中國新報訊(記者 陳中杰)12月19日,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當天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此裁定為終審裁定,當天的法庭外,聚集了來自各地的尋親人士和媒體。
自1993年起,余華英及其同伙在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賣17名兒童。2022年7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余華英提出上訴,2023年11月28日,二審開庭后,檢察機關發現,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回重審,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余華英一案發回重審,2024年10月1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2024年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二審維持死刑原因犯罪事實清楚。經過多次審理和調查,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的犯罪事實確鑿無疑,證據充分,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兒童的人身權利,給眾多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災難,社會危害性極大,拐賣兒童犯罪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和家庭的和諧穩定,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強烈譴責,對社會的安全感和信任體系造成了極大沖擊,其犯罪行為性質及其惡劣,社會危害性達到了必須嚴懲的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二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余華英拐賣兒童人數眾多,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符合判處死刑的法律規定。
在庭外眾多尋親者中,有兄弟一起丟失的,哥哥找到了,弟弟卻一直失蹤;大多是數十年如一日奔波各地,也有的經過DNA比對,找到了失蹤的家人,也有的已至古稀、耄耋年紀,仍然尋覓無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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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者劉軍
一:貴州單親媽媽尋找兒子劉軍
劉軍:男,出生日期:1989年10月26日,失蹤日期:1993年9月27日。爸爸去世了,媽媽獨自一人尋找多年。大人搞縫紉的,以前住在出租屋,下面有個小賣部,右邊有個廁所,他喜歡到巷子然后到馬路邊玩耍,劉軍吃了早飯,他給了媽媽一個碗,就下樓,隨后就失蹤了,失蹤前,母親已經采血入庫了,希望劉軍能及時到公安采血入庫。
二:大爺尋找兒子楊磊
楊磊:出生日期1996年8月18日
三:尋親者袁某,今年元月,經過公安,媒體,全國各地愛心人士幫忙,已找到了,DNA比對成功,但沒有找到,擔心他的安危,有個電話,聽到她一個平安,60多歲了,等了32年,人飯子,應得到應有的懲罰,哪怕一個,兩個,都應判死刑,不管任何人,一定要嚴懲人飯子,沒有拐賣,就沒有傷害,一個孩子是精神支柱,老公受不了刺激,當牟就死了,不知他受苦沒有,挨打沒有
四:兄弟倆一起被拐賣,哥哥找到了,弟弟謝咪兒仍然下落不明
2002年,到南寧失蹤,謝咪兒和哥哥在貴陽市被人發現,2021年找到了,弟弟在養父母家中被帶走,謝咪兒出生日期:1990年Ⅱ月14日,失蹤時間:1994年10月15日,福建廣東廣西,大人找了三十年,左手下面有胎記,長了毛,
五、尋找李先芳,特征:耳垂比較大,有胎記。
李先芳:出生日期;1987年10月7日
失蹤日期:1992年12月8日
六:女子尋找女兒周君。周君,小名楊洋。出生日期:1997年1月5日,失蹤時間: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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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白,圓臉,失蹤時正處于換牙時期,現在28歲,母親一直尋找21年,其母親介紹,當時租房在學校旁邊住,周君,6歲半,丟的時候正好是冬天,貴陽北郊小學讀書,
牟林
七:尋找:四川滬州人,牟林。
嘴角有紅疤,37歲,家人已找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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