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報訊(記者 孫運曉)近日,湖北武漢市江岸區塔子湖街石橋集團公司股民鄭先生(原石橋村村民)向記者反映該集團公司董事長及黨委書記等問題,作為公司股民為何要舉報他們?股民告訴記者,他們雖然是集團股民,可不曾享受股民應有待遇。村集體長期被少數黨員“侵占”連基本的知情權都沒有。
股民:集體資產變為私有財產?
4月3日,記者來到石橋集團,位于華中圖書交易中心的5樓,標有石橋集團字樣。一位原石橋村村支書蔡先生告訴記者,股民反映的問題屬實。
蔡先生說,都知道村民代表3年一屆,而在石橋集團股民代表20年一屆,這明顯為了鞏固董事長的地位。至今居民無法繳納社保,江岸區曾督辦,石橋村沒有兌現,此事曾向多部門反映,有調查,但至今無回復。
股民的基本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現在要見集團高層很困難,層層篩選,蔡先生還說,部分黨員沒有參會權,由少數黨員把控著基層黨組織。
農村集體資產解釋: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屬組(隊)集體所有的資產仍歸該組(隊)成員集體所有。集體資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村集體所有財產。
部分股民與石橋集團矛盾眾多,就在記者采訪的當天,5樓辦公區有近百股民在討要說法。據股民介紹,這是常態。股民思想工作要做,解決問題是根本,官方的失聲,該如何化解矛盾?記者通過“天眼查企業查詢”,石橋集團成立于1995年10月6日,注冊資本33258.98萬元人民幣,現法人代表為湯女士,武漢市石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委員會持股85.99為大股東。
官方:塔子湖街道求證
4月3日中午,記者向官方求證是否存在股民反映問題?向塔子湖街道辦事處王書記求證,電話打去未接聽,隨后記者編輯短信發送王書記,也未見回復。隨后,記者致電石橋集團董事長湯女士。表明來意后,湯女士告訴記者,下午2點45分,在街道辦事處的904辦公室,街道主要領導會進行說明。下午,記者前往塔子湖街道辦事處904辦公室,904辦公室為信訪接待室,街道辦事處王書記及一名警察已經坐在信訪室。
稍后,又有兩位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同時就坐。記者就根據股民提供反映材料,向街道辦事處尋求官方回復,王書記及在座人員表示,不接受采訪。隨后,記者再次致電石橋集團董事長湯女士,湯女士說,江岸區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等待結論。
4月3日下午,江岸區紀委、組織部通知舉報人鄭先生前去做筆錄。
律師說法:律師向記者表示,村集體是村民自治,根據《村民自治法》需要民主選舉,村集體改制公司需要根據《公司法》來主張。一是,既然村民作為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當然享有知情權;二是,集團作為公司體制,在選聘或推舉公司領導時,不需要經民主選舉,公司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業或村集體組織;三是,拆遷安置根據當地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及安置方案來;村民作為股東參與公司運作,可以提出要求分配利潤,若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并不分紅,股東可要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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