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月24日,洞口縣公安局將上述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洞口縣人民法院,再次遭到拒收。無奈之下,洞口縣公安局送達人員只得將案卷資料和不予立案通知書留在洞口縣人民法院辦公室。
華夏早報訊(記者 陽楊)湖南省民營企業家蔣歡歡來洞口縣投資醫院,稱被自己的律師“套路”——即將面臨刑事責任——涉嫌吸收公眾存款。在其公司債權人提起的90余起民事案件中,兩起民事訴訟判決已下達,一起開庭后未判決,剩余的案件法院沒有受理。當地法院認為蔣歡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將案卷移送公安立案,公安認為不夠罪不予立案。法院之后再次發函公安建議立案,并向檢察機關提起檢察監督立案。蔣歡歡不明白為何法院如此積極地“赤膊上陣”——公安也進行了詢問調查,蔣歡歡的債權人都是特定群體——他的親戚或公司員工,這些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只想確認債權。
“先上車再補票”引發惡果
2014年,蔣歡歡創辦的湖南歡歡醫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歡歡)受邀請來到洞口縣考察開辦民營醫院,同年9月,湖南歡歡在洞口縣成立醫院籌備項目部,負責醫院開辦前的籌備。
“2015年的湘商大會上,洞口縣人民政府與湖南歡歡簽訂了協議書,同期辦理了發改委立項,申請了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此項目也列入縣、市招商引資重點項目。”蔣歡歡說。
因為洞口縣個別領導口頭告訴蔣歡歡“先上車再補票”——土地摘牌以前,蔣歡歡的醫院項目被獲允先開工,但摘牌以后,個別部門跟原計劃出現很大的出入——造成了蔣歡歡的資金不足。
記者了解到,由于資金存在一定的缺口,從2016年起,洞口縣歡歡醫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洞口歡歡,項目子公司)向自己單位的員工及親戚借款1000多萬元。
此后,蔣歡歡稱,他輕信了自己法律顧問,結果引來更大的麻煩——他的律師建議投資股東成立湖南康之雅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整體收購洞口歡歡,結果卻出人意料。
蔣歡歡稱,湖南康之雅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只要土地資產,對洞口歡歡的債務甩手不管。這讓洞口歡歡的債權人很驚恐——他們向洞口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債權。
這時蔣歡歡發現,自己的法律顧問成為他對手的“座上賓”。
2019年9月2日,蔣歡歡向邵陽市司法局提交書面舉報材料——舉報自己以前聘請的法律顧問湖南伏龍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宇勝。
舉報信稱,曾宇勝作為湖南歡歡洞口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由于內部糾紛他又擔任了我們內部其他股東、項目子公司的律師,借用對公司的核心商業秘密的知情,游走于項目的各個利益體,以達到謀取巨額回報的目的。”
蔣歡歡的理由是,湖南歡歡洞口醫院項目的經濟糾紛案件中,在兩份訴狀中,湖南伏龍律師事務所的李建平是一起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師,而被告的律師竟然也是湖南伏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曾宇勝。
蔣歡歡稱,目前,邵陽市司法局對他的舉報信還未作出回復。而他認為是曾宇勝“導演”的民事案件即將被操作成刑事案件。
圖為蔣歡歡公司的法律顧問曾宇勝。
洞口公安:不是刑事案件
蔣歡歡與債權人的糾紛,洞口縣人民法院對最先起訴的3件民事案件進行了受理,于2018年8月份開庭審理,兩起2019年7月已下達裁定,一起懸而未決。剩余的90余起要求法院民事立案的案件,洞口縣人民法院“大夢初醒”——他們認為是刑事案件。
2019年3月11日,洞口縣人民法院認為蔣歡歡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將90余起尚未立案的案件移交到洞口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要求進行偵查。
記者聯系上多名債權人,這些債權人表示,他們和洞口歡歡之間是普通的經濟糾紛,并沒有到洞口縣公安局報案,同時希望洞口縣人民法院立案并給出結果,為此債權人提供簽字、按手膜的文字材料。
5月13日,洞口縣公安局向洞口縣人民法院發送了一份公函,該函件稱,洞口縣公安局對法院移送的材料進行了受理初查。“在初查過程中,由于當事人萬里程、黃小軍、唐順池等人不愿意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認為屬于債務糾紛,他們強烈要求貴院繼續審理。”因此,洞口縣公安局將此前法院已送的材料退回洞口縣人民法院。
公安送交不予立案通知書遭法院拒收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了解到,洞口縣公安局退回案卷遭到洞口縣人民法院拒收。隨后,洞口縣公安局再次進行了仔細調查,并前往債權人家中調查了解情況。6月27日,洞口縣公安局將此案向邵陽市公安局進行是否立案的請示。7月16日,邵陽市公安局對此進行了回復,該回復,經該局法制支隊審查研究,建議洞口縣公安局向縣委政法委請示,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該案集體研究,形成處理意見。
此后的7月23日,洞口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記者在該通知書上看到,洞口縣人民法院5月15日移送的案卷,洞口縣公安局審查認為,蔣歡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不明顯,難以認定。因此,洞口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決定不予立案。
因為法院拒收,洞口縣公安局只得將不予立案通知書和案卷材料留在法院辦公室,并拍照作為證據保存。
記者了解到,7月24日,洞口縣公安局將上述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洞口縣人民法院,再次遭到拒收。無奈之下,洞口縣公安局送達人員只得將案卷資料和不予立案通知書留在洞口縣人民法院速裁庭辦公室,并拍照作為證據保存。記者從洞口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拍攝的照片中證實了此事。
接下來,洞口縣人民法院做法更讓公安“摸不著北”——舊事重提——2019年8月20日,洞口縣人民法院再次向縣公安局發函,建議洞口縣公安局對蔣歡歡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違法集資犯罪進行立案查處。
據記者調查了解,洞口縣人民法院已對縣公安局“不抱希望”——他們轉而向洞口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程序,轉而要求公安立案。
蔣歡歡稱,他有點后怕——他認為曾宇勝的能量非常大——他現在向洞口縣的相關法律人士對曾宇勝進行了背景調查,結果是驚人的。
洞口縣人民法院兩次發函都被公安認定不予立案,這其中到底是法院搞錯了還是公安搞錯了,記者發手機信息詢問洞口縣人民法院院長李林和洞口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唐智友,均未獲答復。
華夏早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發回最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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