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臺的《野生菌保護利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野生菌保護管理規范性文件。
楚雄州境內有大型真菌540多種,其中可作為食用和藥用的超過300種,是云南乃至全國野生菌生產、交易、加工、出口的主要基地之一。
近年來,隨著野生菌市場需求增加,價格不斷上漲。受經濟利益驅使,楚雄州出現了野生菌不成熟采集、不科學采集、過度采集等掠奪性采摘現象,導致野生菌資源遭到破壞。因此,出臺《野生菌保護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迫在眉睫。
《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從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設、野生菌保育促繁和規范采集、野生菌經營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州轄區從事野生菌保護、培育、采集、經營、加工、利用等活動進行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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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十條規定: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可以在基地邊緣建設必要的防護設施,應當在明顯位置設置界樁、標牌或警示標記,注明基地經營人、范圍、期限、主要菌種、保育促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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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購、運輸長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牛肝菌和其他未成熟的野生菌(童菌)和菌帽過度展開等過熟的野生菌和商品價值低的野生菌。
《辦法》還明確了破壞野生菌生長環境、偷采盜采野生菌、侵犯野生菌知識產權等的法律責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將對加強野生菌資源保護利用、規范經營管理和實現野生菌資源可持續利用等起到積極作用。
(總臺記者 李騰飛 刀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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