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了新時代干部隊伍建設的前行方向。其中,鮮明提出的“解決干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更是切中時弊,直指要害,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也激發了我們對如何激活干部活力的深思。
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這“四不”問題在現實中并非孤例。有些干部尸位素餐,占著茅坑不拉屎,工作毫無起色;有些干部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遇到難題繞道走;還有些干部能力不足,方法簡單粗暴,導致工作難以推進。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利益。
探究“四不”問題的根源,既有干部個人素質和能力的問題,也有制度機制不完善的原因。一些地方和單位在選拔任用干部時,過于注重資歷和背景,而忽視了實際能力和工作業績。同時,對干部的監督管理也不夠嚴格,導致一些不良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
“四不”問題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僅削弱了干部隊伍的整體戰斗力,還阻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更為嚴重的是,它還可能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太原市婁煩縣住建局劉有安因污水整改不作為受黨內警告;淮陽區商務局趙斌、王心中審批拖延受政務警告;楊俊杰兵役登記滯后擅離崗,受黨內警告;泗水縣總工會劉凱偽造案件迎檢,政務警告。這些“四不”行為嚴重損害政府形象與民眾利益。
為了解決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我們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我們要確立正確的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選拔那些政治堅定、敢于擔當、積極改革且有顯著成績和清廉品質的干部,正如古人所言:“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許多地方已在這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探索與實踐,如河南、山西和江蘇等省推行的“墩苗計劃”,通過基層一線的鍛煉培養,顯著提高了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此外,我們還需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為他們戴上“緊箍咒”,確保他們恪守規矩;同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那些敢于擔當、勇于創新的干部。這將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并保障工作的順利推進。最后,我們要不斷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質,通過培訓、輪崗等方式為他們“充電加油”,幫助他們適應新時代的要求,拓寬視野、增長見識、提升本領。
破“四不”之錮,揚創新之帆;立新規之制,鑄干部之魂。選賢任能,憑實績論英雄;嚴督善導,以規矩成方圓。容錯糾錯,激勵擔當者前行;培才礪德,助力追夢人高飛。讓我們攜手共進,以干部之活力,點燃發展之引擎;以創新之潛能,開創事業之新篇。(陳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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