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桃園地方法院11日裁定收押前臺灣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中通社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被指控涉嫌貪污案,11日下午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綜合臺媒報道,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受賄,6日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諭令其以5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經檢方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新裁定。桃園地方法院9日更改裁定為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次提出抗告。
11日下午桃園地方法院第三次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表示,12日起鄭文燦將停權三年。臺媒稱,鄭文燦一度被視作民進黨內政治明星,其政治生涯必將受此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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