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昨日被裁定三項罪名表證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昨日進行第92日聆訊,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被告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黎智英將選擇出庭自辯,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再開庭。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至今已超過7個月。庭審上不同證人逐一作供,揭露黎智英擁有一條完整的美國政治人脈,連接起有組織、有目標、有計劃的反中亂港勢力。黎曾向多位證人轉達美方“指示”,他們亦是立法會選舉非法“初選”的最初構思者,圖謀結合街頭、議會和國際三股勢力推翻香港特區甚至國家政權。\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押后至11.20再審 料需30天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92日聆訊,由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黎智英一方前日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智英三罪表證不成立。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后,昨日裁定黎智英面對的三罪均表證成立。辯方索取指示后表示,黎智英打算出庭作供,另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法官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預期審訊將延長,而由于三位法官另有案件需要處理,建議將案件押后。最終各方商定案件11月20日續審。辯方預料完成辯方案情約需30天。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至今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證人在庭審中逐一作供,包括多名從犯證人陳沛敏、張劍虹、楊清奇、李宇軒、陳梓華等的供詞揭露,黎曾向證人轉述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的“意思”,影響《蘋果》采編,亦曾安排多位證人與美方會面,更要求他們要多認識美國政界“枱底人”。黎多次向證人面授機宜,推動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他一方面謀求主導“國際線”,另一方面透過“重光團隊”協調和控制“勇武派”,圖謀組織“和勇大臺”。黎亦最先構思搞立法會選舉“初選”,以最終達到結合街頭、議會和國際三股勢力推翻政權之目的。
屢向外國勢力乞求“制裁”香港
本案案情指,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與多名同列為被告的《蘋果日報》時任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他們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指被告黎智英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串謀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香港國安法訂明,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相關罪行的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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