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維護國家安全可確保香港的社會民生經濟穩定發展。
【大公報訊】“35+顛覆政權案”日前由法庭裁決,這是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后,首宗涉及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梁愛詩30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該案件得到了3位法官公平公正公開的裁決。她認為,現在香港要維護國家安全,必須不能限于只是涉及武力的行為,她完全支持法庭對國安法第22條的理解,認為最重要是其行為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癱瘓政府管治”危害國安
梁愛詩指出,第一,香港國安法是針對懲治“癱瘓政府管治”的行為。2020年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他提到建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中一個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懲治的行為就是“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因此,當國安法通過時已經清楚的說明,“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必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法秩序。在同一說明中,王晨指出,要堅持依法治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必須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嚴格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樹立并堅決維護法治權威,任何違反法律、破壞法治的行為都必須依法予以追究。“35+顛覆案”不是香港憲制上允許的選舉程序,其目的意在癱瘓政府運作外,希望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行為,迫使行政長官下臺,肯定是要破壞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因此必須依法予以追究。
第三,國安法第22條所講,除了用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顛覆國家政權的手段外,用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是犯法的罪行,其他非法手段在今時今日,在香港而言,要顛覆國家政權,不一定涉及武力。有兩個理由,第一,香港有駐軍,所以用武力達到這個目的并不容易,第二,在國際社會上顛覆國家政權的手法經常是用巧實力(Smart power)潛移默化洗腦,導致國民對自己的國家政權的反感或者要推翻。因此,現在香港要維護國家安全,必須不能限于只是涉及武力,因此梁愛詩完全支持法庭對國安法第22條的理解。最重要的元素就是,無論是否涉及武力,最重要是他的行為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第四,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該案的被告目標就是要癱瘓政府運作,逼行政長官下臺,已經是要推翻特別行政區合憲的政權,所以梁愛詩表示,她完全支持法庭的判決。違反基本法已經是非法手段。
梁愛詩認為,這一次的審判程序,是公開透明。外國使館均可派人聽審、法庭的判決長達300頁、對每一個犯罪的元素都做出了分析,法治得到彰顯。她強調,公職人員不能濫權,不論是立法會還是行政機構中的公職人員,因此,當立法會議員利用他自己的憲制地位或者權力,去違反基本法或者任何其他香港的法律,都應該受到懲治。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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