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黎智英現囚于赤柱監獄,日前有外媒拍到他出外放風情況。
【大公報訊】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于2019年8月18日參與銅鑼灣維園所謂“流水式集會”,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他們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于昨日宣判,眾人就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及判決,其中被判囚的4人分別獲準減刑。至于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上訴就被駁回,維持原判。
7名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4人提出判刑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宣布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及判決,但駁回7人就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同時駁回其中4人的判刑上訴。
由于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定罪及刑期獲撤銷,經計算后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現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現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現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現獲減刑至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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