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嬰幼兒的身心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要求,常寧市衛監局于4月初—4月中旬開展了對全市的托育機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了全面的檢查。
檢查人員對常寧現有10所民辦托育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安全、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疫情防控、消毒情況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部分托育機構未向衛健行政部門取得衛生評價報告及備案;直飲水供水未取得許可,水質檢測、管道及供水設備消毒未落實;部分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不能提供《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疫情防控物質(口罩、手消毒劑、消毒藥品)儲備不足,晨午檢及因病缺勤追蹤、回訪不完善。針對上述問題,檢查人員制作了10份執法文書,下達限期改正意見書10份,對問題特別突出的托育機構,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是社會、家庭的敏感點、關注點,為此;常寧衛監主動作為、謀劃而動,積極強化衛生監督、加強托幼機構衛生管理,有效的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生率,保障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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