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張泉)國家醫保局13日發布《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將根據基金支付能力適當擴大目錄范圍,優化藥品結構,進一步提升基本醫保藥品保障水平,緩解用藥難用藥貴問題。
本次調整以國家藥監局批準上市的藥品信息為基礎,由專家按程序科學規范評審確定,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目錄調整將充分發揮西藥和中醫藥各自優勢,統籌考慮西藥和中成藥數量結構和增幅。
根據征求意見稿,調入的西藥和中成藥應當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上市的藥品。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
根據藥品治療領域、藥理作用、功能主治等進行分類,組織專家按類別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品種。
調入分為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兩種方式,在滿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價格(費用)與藥品目錄內現有品種相當或較低的,可以通過常規方式納入目錄,價格較高或對醫保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應當通過談判方式準入。
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國家層面調整的對象僅限按國家藥品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
藥品目錄內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存在其他不符合醫保用藥要求和條件的,經相應評審程序后可以被調出。
此次目錄調整還將同步調整完善藥品目錄凡例、使用管理辦法,規范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等內容。在甲乙類別調整過程中,優先考慮基本藥物。
征求意見稿提出,將于2019年6月印發新版藥品目錄,并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8月將談判成功的藥品納入藥品目錄,同步明確管理和落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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