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多家媒體報道,亂港分子黃之鋒30日早上約7時30分前往海怡半島地鐵站途中被捕,被押往灣仔警署總部,據了解共以三項罪名拘捕。
此前報道
起底“港獨”接班人黃之鋒:頻繁勾結美方密謀,直播煽動非法集結
在近期的香港事件中,有不少年輕人的身影,其中就包括“港獨”接班人、“占中”組織者黃之鋒。
黃之鋒生于1996年,父母均是香港人,他擅用社交媒體,曾借助直播煽動暴徒非法集結;他“能言善辯”,頻頻在接受外媒采訪時將其罪行美化成“為了民主”;他也被“光環附體”,曾登上《時代》周刊亞洲版封面,被譽為“占中”運動的“臉面”。
20歲出頭的黃之鋒,在近期圍堵香港機場事件發生前11個小時,在社交平臺FACEBOOK上以“深夜大家都睡不著”為題做視頻直播,先是發表一系列抹黑香港警察言論,挑動仇警情緒,然后列舉出頭盔、面罩和口罩等物品,稱對抗警方需要裝備升級,公然煽動示威者們在13日下午13時要攜帶沖擊裝備前往機場實施暴力行動,把年輕人當做炮灰利用,并鼓動三十歲以上的中產民眾出錢助暴,購買沖擊裝備送到機場給暴徒使用。
另外,他還提示送沖擊物資到暴亂現場時,只要避開警方視線范圍便能安全。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大律師丁煌指從表面證據顯示,黃之鋒已涉嫌干犯協助教唆非法集結罪行。
黃之鋒。
多次與美官員會面,借社交媒體煽動暴徒非法集結
8月13日13時,香港國際機場集結了大量“黑衣人”,一場大規模的非法集結爆發。這些暴徒目標清晰、行為一致,不難看出幕后已經有人提前做好了安排,為他們“出謀劃策”。
煽動暴徒非法集結、造成機場癱瘓的幕后黑手正是黃之鋒。
黃之鋒雖然是非法集結活動的“總導演”,但他從沒有躲在幕后,而是熱衷于站在聚光燈下,表現欲強、行事高調。8月12日凌晨,為了讓暴徒們盡可能多地集結在機場,黃之鋒在社交平臺上開了一場直播,號召暴徒們“下午一點鐘機場見”。
在這段38分鐘的視頻中,黃之鋒不停地重復著煽動性的語言,先以一連串暴力事件大肆抹黑警察,散播仇警情緒。之后,他再拿出面罩、口罩、頭盔,讓暴徒們升級裝備,“迎戰”警方。直播中,黃之鋒不忘又號召年齡在30歲以上的中產出錢購買沖擊裝備,甚至教唆助暴者逃避法律刑責。
黃之鋒在直播中煽動暴徒在機場集結。
而在此前的8月6日,有香港市民就拍到了黃之鋒等人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政治部主管會面的照片。黃之鋒之后也承認曾與美國駐港領事交流,內容包括企圖制裁香港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還有要美方不向香港警察出口裝備等。
黃之鋒(左二)等人正與美駐港澳總領事館政治部主管Julie Eadeh(右二)密謀。
這并非黃之鋒首次與美方官員會面。2017年5月,美國國會的“中國委員會”在華盛頓舉行了一場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聽證會”,包括黃之鋒在內的多名反對派人物出席。
黃之鋒等人這一行徑引發了香港各界強烈憤慨,文匯網發表評論文章怒斥黃之鋒等人“喪權辱國賣港”,稱其甘心為外國“反華”勢力效犬馬之勞,不知人間有羞恥二字。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新社聯會長梁志祥指出,黃之鋒等人到外國“唱衰”香港已是慣常手法,這不但傷害香港人,更將錯誤信息發予外國人,其實“破壞緊香港的正正是他們”。香港“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則指,黃之鋒在香港已是過街老鼠,他的片面之詞既沒有說服力,也不能反映香港民情民意。
被“吹噓”為“明日之星”,接受境外資助
黃之鋒出生于1996年,他的父親黃偉明是公民黨一員。
“我小時候有讀寫障礙,記憶力很差。14歲那一年,我看了好多書,我的讀寫能力大有進步。”黃之鋒曾公開談及自己年幼時患有“讀寫障礙”,在閱讀、文字書寫等方面存在困難。
這一缺憾并不影響父親黃偉明對黃之鋒的期待。“之鋒這幾年所做的,在逐漸達到我對他的期望。”2017年9月,黃偉明在接受采訪時大談所謂“教育經”,介紹“黃之鋒飾怎樣煉成的”。
2011年5月,因對當時香港特區政府正在中小學推行的國民教育政策不滿,黃之鋒與同學林朗彥成立了一個名為“學民思潮”的學生組織。之后發生的“國民教育科風波”,便是黃之鋒主導的首場大型鬧劇,他也多次組織游行、集會。
由于香港特區政府當時被迫擱置了這一教育政策,黃之鋒開始得到西方勢力的追捧,坐收名利,這個涉世未深的15歲少年被吹噓為一位“明日之星”。此后,他更確信這種“成功”是可以復制的,于是更加肆無忌憚地策劃所謂的“社運”。
除此之外,黃之鋒的所作所為,也為他和家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收益。有網友就曾表示,2011年7月,黃之鋒和父母經美國商會邀請到澳門游玩,期間入住了威尼斯度假村酒店高級套房;2012年11月,美國駐港某機構負責教育的官員丁·道爾頓與黃之鋒探討了其赴美留學及申領獎學金事宜。
因“占中”被判半年監禁,受到美媒“追捧”
2014年,黃之鋒以“占中分子”的身份現身。他暗中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160萬美元活動經費,指揮“學民思潮”成功蠱惑大批學生參與罷課、街頭政治講座、集體絕食等抗議活動,
黃之鋒當時聲稱,“學民思潮”組織的成員會以不反抗被捕的方式承擔責任。然而,黃之鋒本人卻一度臨陣“縮沙”,稱由于自己正在保釋期間,不可再次被捕,故不會親臨“前線”。
“學民思潮”還曾一意孤行想搞絕食,逼迫香港特區政府妥協。但據港媒報道,黃之鋒在絕食超過72小時后,開始靠葡萄糖水“吊命”。假惺惺的黃之鋒事后還為此向公眾“致歉”,稱“對不起,作為唯一一個飲葡萄糖的絕食者,我不爭氣。”
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等人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根據香港高等法院最終作出的判決,黃之鋒被判處監禁6個月。除此之外,黃之鋒等人還因影響交通,導致生意額下降及額外交通費支出等理由,收到了39宗關于“占領行動”的索償,涉及金額超50萬港元。
即便如此,黃之鋒等人無視法治的囂張氣焰并未就此打住。港媒稱,他們人坐的是“風流監”。除了經常有人從早到晚輪流探訪,為他們減少獄中工作外,浸會大學學者杜耀明和歌手何韻詩等人還組成基金,用以向使黃之鋒等人發放每人每月1萬港元“支持金”,入獄后因相關訴訟而導致的開支或法援分擔費等。
14歲開始搞社運,此后非法“占中”,美媒曾對黃之鋒大肆稱贊,稱“尚未過18歲生日的黃之鋒,已是戲劇化的抗議政治老手”。
來自大洋彼岸的“殊榮”不獨于此。他先是登上《時代》雜志亞洲版封面,再被評為“年度最有影響力青少年”,甚至有紀錄片導演將黃之鋒的非法反抗搬上熒幕,稱他為“一個勇敢的英雄”。
然而,黃之鋒無論被如何“吹捧”,他的犯罪事實都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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